深圳坪山区属国有企业物业租金减免通告

发布时间:2020-08-26 来源:本站 [slide:title]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决策部署,根据有关政策要求,结合坪山区实际情况,坪山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现就积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进一步落实区属国有企业物业租金减免工作进行通知

 

2020深圳坪山区属国有企业物业租金减免详情

一、适用范围

 

本次减免适用于坪山区国有独资、全资、控股区属企业。

 

二、减免范围

 

本次减免对象为租用坪山区国有独资以及各级全资、控股国有企业所有、受托管理或掌握实际控制权物业(含厂房、创新型产业用房、写字楼、农批市场、商铺、仓储物流设施、配套服务用房等)的非国有企业、科研机构、医疗机构和个体工商户。

 

三、减免条件

 

(一)自觉、积极支持并履行疫情防控工作部署的承租商事主体。

 

(二)不存在恶意拖欠租金行为。

 

(三)不存在违规转租分租,哄抬租金和提高水电、公摊行为。

 

(四)没有违反物业租赁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

 

四、减免标准及减免期限

 

(一)根据《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企业共渡难关若干措施的通知》(深府规〔20201号)(点击下载)等文件精神,对属于减免范围和符合减免条件的商事主体,免除2个月租金。

 

(二)根据《关于印发<关于积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进一步帮扶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缓解房屋租金压力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深发改规〔20204号)(点击下载)、《关于印发<关于积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进一步帮扶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缓解房屋租金压力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深坪工信函〔202039号)等文件精神,对租用坪山区属国有企业物业的非国有企业、科研机构、医疗机构和个体工商户,在深府规〔20201号有关减免物业租金规定的基础上,延长免租期限1个月。

 

(三)根据《深圳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疫情防控期间民办幼儿园等民办教育机构帮扶工作的通知》(深府办函〔202063号)(点击下载 )文件精神,对属于减免范围和符合减免条件的民办教育机构(经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审批或登记备案,并在民政部门领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含民办幼儿园、民办学校和民办教育培训机构),延长免除办学场地租金的时间,在已免租2个月的基础上,延长免租期3个月。

 

五、申报流程及申报材料

 

(一)各区属国企要按照“分类分批审核,审核一批,落实一批”的原则,及时受理租金减免及定期更新租金减免信息台账,并按减免进度及时将减免信息向区国资局备案。

 

(二)具体申报流程及材料按各区属国企的物业租金减免操作细则进行申报及受理。

 

(三)各区属国企要建立享受租金减免的信息台账,详细记录租金减免相关情况,并及时将享受租金减免的商事主体、承租物业、租金减免额度等主要信息进行公告公示,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四)对于未能确定是否属于减免范围和符合减免条件的商事主体,各区属国企应将具体情况进行整理并上报区国资局研究。

 

六、撤销商事主体租金减免资格的情形

 

对于已享受租金减免的商事主体,如经审查发现存在违反政府有关疫情防控相关工作,或者存在弄虚作假等违规行为的,将撤销其享受租金减免的资格,并追缴所减免租金。

 

七、其他事项

 

(一)鼓励将国有物业直接租赁给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对确需转租、分租的,不得在转租、分租环节哄抬租金。

 

(二)对转租、分租国有物业的,出租人负责通过与中间承租人加强沟通、签订合同等方式,确保减免租金足额惠及最终承租商事主体,区国资局将适时开展落实督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