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变城乡建设发展方式 建设高品质绿色建筑

发布时间:2021-11-24 来源:本站 [slide:title]

  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必须坚定不移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全国经济和社会各条战线深入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取得了生态文明建设与经济社会建设的伟大成就。推动绿色发展是贯彻新发展理念的必然要求,发展绿色建筑是城乡建设领域全面推动绿色发展的主要载体和重要战场。在开启“十四五”迈向新征程的关键节点上,中办、国办联合印发了《关于推动城乡建设绿色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对全面推动城乡建设绿色发展作出了重要规划和系统部署。《意见》要求“加快转变城乡建设方式,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明确将“建设高品质绿色建筑”作为推动城乡建设绿色发展的重要内容之一。

  建筑是人民群众工作和生活的主要空间载体。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对国家标准《绿色建筑评价标准》进行了全面修订,重新构建了新一代的“安全耐久、健康舒适、生活便利、资源节约、环境宜居”五大评价指标体系,成为新时代绿色建筑建设的具体内涵。推动绿色建筑发展,转变大量建设、大量消耗、大量排放的城乡建设发展方式,提升住房水平与人居环境,是践行新发展理念、推动高质量发展、加快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抓手;是落实我国能源生产和消费革命战略、减少温室气体排放、有效应对气候变化的重要举措;是推动城乡建设提质增效、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注入社会经济发展新动能的重要途径。

  立足新发展阶段,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七部委在2020年7月联合印发了《绿色建筑创建行动方案》,明确提出“到2022年,当年城镇新建建筑中绿色建筑面积占比达到70%”。着眼于更深层次的发展需求和更宏伟的战略目标,绿色建筑仍需在提升建筑使用者体验感、增强综合减碳能力、解决城乡区域发展平衡性、提升政策及产业支撑力等方面持续发力。《意见》从8个方面对建设高品质绿色建筑作出了具体部署。

  一、提高绿色建筑的综合减碳能力,实施建筑领域碳达峰、碳中和行动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实现碳达峰、碳中和是一场广泛而深刻的经济社会系统性变革,要把碳达峰、碳中和纳入生态文明建设整体布局,拿出抓铁有痕的劲头,如期实现2030年前碳达峰、2060年前碳中和的目标。建筑全寿命周期能耗总量在全国能源消费总量当中占有较大比重,随着城镇化快速推进和产业结构深度调整,建筑领域碳排放量和占全社会比例均将进一步提高。

  《意见》提出“实施建筑领域碳达峰、碳中和行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正在制订城乡建设领域2030年碳达峰实施方案和绿色建筑与建筑节能“十四五”发展规划,着力构建城乡建设领域碳达峰、碳中和的时间表、路线图、施工图,构建新发展格局。下一步,要建立健全建筑行业低碳发展制度,开展建筑行业碳排放交易试点。绿色建筑应实现更高节能和更低碳排放,分阶段、分类型、分气候区提高城镇新建民用建筑强制性节能标准,加快更新建筑节能、市政基础设施等标准。“大力推广超低能耗、近零能耗建筑,发展零碳建筑”,建设零碳城市、零碳社区、零碳市政基础设施等,推进建筑用能电气化和低碳化,提高市政设施运行效率。

  二、统筹绿色建筑的城乡发展,规范绿色建筑设计、施工、运营和管理过程

  我国目前已基本形成目标清晰、政策配套、标准完善、管理到位的绿色建筑推进体系。截至2020年年底,全国累计绿色建筑面积达66.45亿平方米,绿色建筑事业取得显著成效,实现了跨越式发展。城镇绿色建筑未来还要在高质量方向持续发力,切实体现出绿色建筑的各项优势,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需要,形成居民意愿驱动的市场动力。我国广大的农村地区是绿色建筑发展的薄弱环节,长期以来农房建设标准不高、室内环境差、居住品质低,未来绿色建筑的推进也要处理好城乡协调发展的关系。

  《意见》提出“规范绿色建筑设计、施工、运行、管理”。推动绿色建筑高质量发展,就要从全寿命期的视角,把技术的落实、质量的把控贯穿到绿色建筑建设的全过程。抓好绿色设计,制定绿色建筑设计标准,强化绿色建筑标准实施效力,将民用建筑执行绿色建筑标准逐步纳入工程建设质量管理程序。通过制修订相关标准,将绿色建筑基本要求纳入工程建设强制规范,提高建筑建设底线控制水平,同时鼓励各地制定实施更高要求的绿色建筑强制性规范及政策要求,到2025年城镇新建建筑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实现绿色建筑基本级的普及推广。积极落实绿色建筑城乡协调发展,制定绿色农房标准,“鼓励建设绿色农房”,推动农村建筑节能标准实施,推动在农村开展适宜节能技术、超低能耗建筑建设试点,提升农村建筑能源利用效率和室内热舒适环境。

  三、推进既有建筑的绿色化改造,鼓励综合改造同步实施

  相对于新建建筑,我国大量的既有建筑存在环境品质差、节能水平低、抗震水平低、配套设施缺乏等系列问题。随着我国城镇化进程的深入推进,城市发展逐步由增量扩张进入到存量优化阶段,由追求发展速度和规模转变为更多地追求质量和效益,对量大面广的既有建筑进行绿色化改造将成为推动绿色建筑向纵深发展的双轮驱动力之一,也是新型城镇化深入推进的必然要求。对老旧小区进行同步式综合性改造可最大限度地节约资源,减少扰民,将改造效益最大化,极大提升城乡建筑的整体面貌和性能水平。

  《意见》明确指出“推进既有建筑绿色化改造”,首先要在前期工作的基础上继续落实北方地区的清洁取暖要求,持续推进用户侧建筑能效提升改造。在夏热冬冷地区要满足居民采暖的迫切需求,积极开展居住建筑的节能改造工作,因地制宜采用清洁高效取暖方式,提高用能效率和室内舒适度。尽快修订国家标准《既有建筑绿色改造评价标准》GB/T51141,更新绿色化改造评价指标体系,提高低碳节能水平,鼓励既有建筑改造达到绿色建筑标准要求。《意见》从我国老旧小区改造的现状出发,鼓励既有建筑绿色化改造“与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农村危房改造、抗震加固等同步实施”,形成多点工作的合力效应。

  四、开展绿色生活创建行动,建设绿色建筑、节约型机关、绿色学校、绿色医院

  2019年9月9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了《绿色生活创建行动总体方案》,倡导简约适度、绿色低碳的生活方式,要按照系统推进、广泛参与、突出重点、分类施策的原则,开展节约型机关、绿色家庭、绿色学校、绿色社区、绿色出行、绿色商场、绿色建筑等创建行动,建立完善绿色生活的相关政策和管理制度,推动绿色消费,促进绿色发展。到2022年,绿色生活创建行动取得显著成效,生态文明理念更加深入人心,绿色生活方式得到普遍推广,通过宣传一批成效突出、特点鲜明的绿色生活优秀典型,形成崇尚绿色生活的社会氛围。

  《意见》强调要“开展绿色建筑、节约型机关、绿色学校、绿色医院创建行动”,其中《绿色建筑创建行动方案》以城镇建筑作为创建对象,在具体内容中提出了推动新建建筑全面实施绿色设计、完善星级绿色建筑标识制度、提升建筑能效水效水平、提高住宅健康性能、推广装配化建造方式、推动绿色建材应用、加强技术研发推广等八项重点任务。目前全国已有31个省市自治区颁布了相应的绿色建筑创建行动实施方案。

  五、加强对绿色建筑的政策支持,推动规模化和高质量发展

  随着绿色建筑的控制性要求被纳入工程建设全文强制规范体系,绿色建筑将由试点推广和局部地区、部分建筑类型强制推广进入全面普及的规模化发展阶段,建设规模将迅速扩大。按照人民群众对安全耐久、健康舒适、生活便利、资源节约、环境宜居的需求重新构建了绿色建筑指标,更加注重使用过程中的实际效果、真实感受和综合减排,绿色建筑进入提质增效的高质量发展阶段,建设水平将逐步提高。为适应绿色建筑规模化和高质量发展的现实需求,《意见》特别提出要“加强财政、金融、规划、建设等政策支持,推动高质量绿色建筑规模化发展。”

  为最大限度发挥政策引领市场发展的带动效应,需着力加强财政、金融、规划、建设、运营等方面的系统性、联动性政策支持。各地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加强与发展改革、财政部门的沟通,争取专项资金支持。开展绿色建筑与绿色金融协同发展示范城市建设,支持金融机构按照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的原则加大对绿色建筑项目的融资支持力度,拓展融资渠道和方式,设计覆盖建设、运营、销售等过程的创新性金融产品。在合理可控的前提下,有针对性地在试点采取财政补贴补助、税收减免、加计扣除、容积率奖励、贷款贴息等优惠方式,调动建设单位和各级业主采购绿色建筑产品、应用绿色建筑技术的积极性。

  六、实施绿色建筑的统一标识制度,提高标识工作的效率和水平

  绿色建筑评价标识制度是推动绿色建筑发展的主要抓手,也是规范绿色建筑健康发展的有力保障。自2008年起我国实施绿色建筑标识制度,截至2020年底全国获得绿色建筑标识的项目累计近2.5万个,数量和规模均居世界首位。2021年1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了新的绿色建筑标识管理办法,对绿色建筑标识的申报和审查程序、标识管理等做出了相应的新规定。

  在新的历史时期和管理模式下,《意见》指出“实施绿色建筑统一标识制度”,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省级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地市级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分别授予三星、二星、一星绿色建筑标识。持续完善绿色建筑标识申报、审查、公示制度,统一全国认定标准和标识式样。绿色建筑三星级标识认定也将统一采用国家标准,二星级、一星级标识认定可采用国家标准或与国家标准相对应的地方标准,但地方标准只可细化国家标准要求、补充国家标准中创新项的开放性条款,不应调整国家标准的评价要素和指标权重。建立标识撤销机制,对弄虚作假行为给予限期整改或直接撤销标识处理。建立全国绿色建筑标识管理平台,应用信息化手段提高绿色建筑标识工作的效率和水平。各地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应加强绿色建筑标识认定工作权力运行制约监督机制建设,科学设计工作流程和监管方式,明确管理责任事项和监督措施。获得绿色建筑标识的项目运营单位或业主,应强化绿色建筑运行管理,每年将年度运行主要指标上报绿色建筑标识管理信息系统。

  七、建立建筑能源消耗数据共享机制,提升建筑能耗监测能力

  利用大数据、物联网、云计算等信息技术,加强与供水、供电、供气、供热等相关行业开展数据信息共享和系统应用,实现数据信息搜集、处理、传输、存储和数据库的现代化,增强统计数据的准确性、适用性和可靠性,建立涵盖地理信息、房屋建筑等固定信息及人口、能源消耗等动态信息的城市智慧能源管理服务系统,深化大数据关联分析、融合利用,是实现城市及建筑用能的智慧化管理升级的基础。

  《意见》提出“建立城市建筑用水、用电、用气、用热等数据共享机制,提升建筑能耗监测能力”,首先要配备绿色建筑智能化运行管理平台,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实现建筑能耗和资源消耗的实时监测与统计分析,及时公示建筑运营信息。其次要建立城市建筑用水、用电、用气、用热等数据的共享机制,通过整合、分析挖掘数据应用价值,发挥统计数据决策支撑和市场服务作用,指导建筑业主及第三方服务机构对建筑用能系统实施精准化运行与改造。最后也要引导各地分类制定公共建筑用能或用电限额指标,划定公共建筑合理用能区间,探索实施基于限额指标的公共建筑用能管理制度。

  八、推动区域建筑能效提升,推广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

  随着我国积极主动应对气候变化,碳排放达峰进入攻坚期,煤炭消费比重进一步下降,可再生能源应用的必要性和产品的经济性显著提高,能源互联网、综合能效服务、分布式能源等业态加速布局形成,这将推动建筑需求侧电力替代煤炭、可再生能源替代常规能源进程的进一步加快,建筑能源的低碳化和清洁化趋势将更加明显。

  《意见》提出“推动区域建筑能效提升”,推广基于能源资源条件及建筑用户能源需求、负荷预测的区域能源综合规划,以需定供,提高能源综合利用效率和能源基础设施投资效益。“推广合同能源管理、合同节水管理服务模式”,鼓励采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以市场力量形成“降低建筑运行能耗、水耗”的持续动力。鼓励各地开展可再生能源资源条件勘察和建筑利用条件调查,编制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方案并组织实施。《意见》指出要“大力推动可再生能源应用,鼓励智能光伏与绿色建筑融合创新发展”,发展太阳能光伏在城乡建筑中分布式、一体化应用,实现就地生产、就地消纳,促进智能光伏应用与绿色建筑设计融合发展。推动太阳能光热系统在中低层住宅、酒店、学校建筑中的普及应用。因地制宜采用太阳能、浅层地热能、空气能、生物质能等能源形式解决建筑采暖用能需求。

  推动城乡建设绿色发展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意见》坚持目标与结果导向,给出了具体实施路径、列出了创新工作方法、提出了组织实施机制,系统完整、科学规划、重点突出、精准施策。我国绿色建筑的发展已经走在了世界前列,支撑了城乡建设的绿色发展和满足了人民群众的美好生活,下一阶段,在《意见》的推动下,绿色建筑必将实现更高质量的发展,有力推动城乡建设发展方式的转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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