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政府将消防安全纳入《云南省物业管理规定》
近日,云南省人民政府第2次常务会议通过了《云南省物业管理规定》,于2023年5月1日起正式施行。《规定》将消防安全相关内容纳入其中。
《规定》从三个方面将消防工作纳入物业管理工作。在物业的使用与维护章节中,对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禁止从事行为进行了明确,包括禁止占用、堵塞、封闭避难层、疏散通道、消防车通道和安全出口;禁止私拉电线、电缆为电动车辆充电;禁止毁坏安防设施线路和设备,或者影响安防设施功能,以及不得实施法律、法规所禁止的其他行为。物业服务人应当及时采取合理措施制止违法行为,并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并协助处理。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发生安全事故时,物业服务人应采取应急措施,并及时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进行报告,协助做好救助工作。
下一步,云南省消防救援总队将根据《规定》要求,充分发挥综合监管作用,指导督促包括消防在内的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物业管理活动的有关监督管理工作,全面夯实全省住宅小区消防安全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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