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住建委:衡量物业服务终于“有杆秤”了!
物业费到底该收多少,业主和物业意见不一致怎么办?明明提供了服务,但业主却认为服务质量不达标,谁是谁非该如何评判?31日上午,北京市住建委正式发布《关于规范物业服务评估活动的通知》,明确物业服务标准和费用、物业承接查验、物业服务质量等六种情况的评估内容和原则。衡量物业服务终于“有杆秤”了。
谁有资格评估物业服务?《通知》提出了多元主体参与的原则。按照规定,法律、会计、工程、评估、咨询等专业服务机构以及具备从业资格的人员,在接受业主、业主大会、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人或者有关部门的委托后,提供专业评估服务。按照“谁委托谁付费”的原则,由委托人与专业评估机构和相关专业人员约定评估服务内容及收费金额,签订书面评估委托合同,提供专业服务及客观、真实、准确的评估报告。
值得一提的是,《通知》特别提到,评估报告应当包括评估目的、依据和方法,评估日期和基准日,评估查勘数据,评估结果及有效期限,评估人员签章等不少于规定的九项内容。
哪些物业服务内容可以进行评估?《通知》明确了这六项内容可以委托专业机构进行评估,即物业服务人参与社区治理情况、物业服务标准和费用测算、物业服务质量和共用部分管理状况、物业承接查验、专项维修资金使用方案,以及其他需要评估的事项。
物业费标准到底定多少合适?这一直以来都是业主们关注的焦点之一。《通知》提出,物业服务合同的签订过程中,业主与物业服务人对收费标准未能达成一致意见的,双方可以共同委托专业评估机构和相关专业人员对物业服务标准和物业服务费用测算进行评估。
同时,针对物业服务质量的好与坏,《通知》也明确,物业管理相关主体不仅可以在物业管理活动过程中,委托专业评估机构和相关专业人员对物业服务质量进行评估,同时可在约定期间内对物业服务质量进行跟踪评估。
《通知》还要求,建设单位、业主、物业服务人与相关当事人应当协助、配合专业评估机构和相关专业人员进行实地查勘,向专业评估机构和相关专业人员提供必要的资料。其中,建设单位向全体业主移交物业项目时,建设单位和全体业主共同委托专业评估机构和相关专业人员进行查验交接的,由建设单位承担评估费用;专业评估机构和相关专业人员应当保持评估档案资料的齐全完整。
需要注意的是,各方需对其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因提供虚假资料造成损失的,由责任方负责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