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五大部门联合制定方案 推动公共收益管理规范化标准化

发布时间:2024-05-24 来源:物业新闻网 [slide:title]

       5月22日,记者从泉州市获悉,为深化推进物业服务企业侵占业主公共收益“点题整治”专项行动,维护好住宅小区业主合法权益,按照省、市纪委监委持续深化“点题整治”工作的要求,泉州市住建局会同市发改委、资源规划局、城管局、市场监管局等部门联合制定《深化“整治物业服务企业侵占业主公共收益、收入及分配不公开等问题,切实维护业主利益”工作方案》(简称《工作方案》),明确整治目标——实现物业服务企业管理的住宅小区(以下简称“物业小区”)公共收益季度公示率达到100%、物业小区设立公共收益专户率达到100%,对排查发现的物业服务企业擅自占用小区公共空间、改变物业服务用房用途的整治到位率达到100%,纠正和查处侵占公共收益违法违规行为,着力解决公共收益管理存在的难点、堵点问题。培育一批公共收益管理示范小区,推动公共收益管理规范化、标准化。

  5月22日,记者走访了泉州鲤城区南益鲤景湾等小区,了解小区公共收益公示等情况。

  明确四个方面整治内容

  据了解,《工作方案》提到四个方面整治内容。

  公共收益收支不透明、公示内容不明晰。重点整治物业服务企业未按照规定的时间节点公示公共收益情况;形式公开、内容不明,公示项目不明晰、不具体、缺项漏项;未按照统一格式公示公共收益管理情况;收取的停车费等公共收益资金去向、用向不清,支出事项填报不全,缺项漏项;未按规定使用公共收益,列支项目不规范。

  物业服务企业占用公共空间、擅自改变物业服务用房用途。重点整治物业服务企业擅自占用物业小区内架空层、避难层等公共空间,损害业主共同利益;未经业主大会同意,擅自改变物业服务用房的用途,违法违规出租经营等问题。

  物业服务企业配合审计不到位,公共收益资金转存不规范。重点整治物业服务企业未按照规定配合公共收益审计问题;提供账目资料不明晰、不齐全;未按规定时限及时转存公共收益资金,未以住宅小区物业服务区域为单位单独开户设账,公共收益资金有被挪用风险等问题。

  公共收益矛盾纠纷化解不到位。重点整治监管部门和单位对业主投诉的物业服务企业侵占公共收益问题查处不及时、处罚不到位;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村(居)民委员会调处公共收益矛盾纠纷作用发挥不够;业委会监督公共收益管理不规范、不规范使用公共收益等问题。

  推出七大方面整治措施

  《工作方案》提到推出七大方面整治措施。

  强化规范管理。督促物业服务企业按照规定的时间节点和统一格式公示公共收益收支细项,要求物业服务企业以住宅小区物业服务区域为单位,单独开设公共收益银行账户,进行专户专账管理。

  加大督查力度。将物业公共收益整治情况列入日常检查和“双随机”检查,保证抽查核实力度不减。各级相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及时处置物业服务企业侵占公共空间、擅自改变物业服务用房用途、配合审计不到位、公共收益公示不规范等问题,从严从速进行处罚。

  完善自治监督。推动住宅小区成立业委会或临时物业管理委员会,指导各地建立业委会履职负面清单,指导业委会规范化建设。引导业委会尽职履责,加强对物业服务企业的监督,并按照有关规定对公共收益收支细项进行公示,充分发挥对小区公共收益的自治监管作用。

  推进纠纷化解。对信访、12345便民热线投诉、负面舆情等进行梳理,建立问题清单,并由街道社区党组织牵头与各相关主管部门协调联动,及时回应和解决群众诉求,对存在问题实行闭环销号,做到解决一个、销号一个。

  完善长效机制。进一步明确职能部门与街道(乡镇)、社区(村)监管职责,健全公共收益管理机制。贯彻落实《福建省物业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推广应用福建省物业服务合同示范文本,强化物业服务企业信用评价结果运用,实现公共收益使用管理阳光透明、便民快捷。

  推动示范引领。围绕“抓整治、促提升、建长效”的工作安排,及时总结经验做法,在全市打造一批物业小区公共收益整治示范项目,以点带面,发挥典型示范引领作用。

  加大整治宣传。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要制定宣传方案,强化媒体合作,充分利用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抖音、手机短信、梯视等方式,加大对好经验、好做法的宣传力度,实现“整治规范、提升服务”的社会效应。

  《工作方案》明确,自查自纠阶段5月底前,交叉督导阶段8月底前,总结验收阶段10月底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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