曹阳:心怀敬畏方能行有所止

发布时间:2020-08-04 来源:中国物业管理协会 [slide:title]

  文/曹阳(中国物业管理协会名誉副会长、深圳市物业管理行业党委书记、深圳市物业管理行业协会会长)

  前段时间,深圳市住建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消委、市物协联合推出《深圳市物业服务行业自律公约》,随后,广大深圳物业服务企业积极响应,纷纷加入《深圳市物业服务行业自律公约承诺书》的签署行动。

  其实,类似的活动在物业管理行业已开展多次,但是由四家单位共同在行业内发起自律公约签署活动尚属首次。早在2004年9月,《物业管理条例》颁布一周年之际,协会就组织了数百家物业服务企业代表,在深圳首届物业管理周开幕式上,以诚信宣誓的形式向社会表达了深圳物业行业做好服务的态度和决心;2018年初,在协会成立25周年之际,我们组织了近千家物业服务企业代表以重温行业诚信誓词的形式,向社会庄严宣誓。2018年6月,在住建局的主导下,我们又召开了行业廉洁从业大会,并发动了1500多家物业企业签署了物业行业廉洁自律公约。

  形式虽有不同,目的确是一样,都是向社会和广大业主表达做好服务的承诺,都是在强化行业诚信自律,促进规范发展。如果前两次的自律行动是建立在推动行业规范发展的基础上,这次自律公约承诺更承载着别样的意义:如何在《深圳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颁布实施的背景下,更好地把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融入到物业行业发展中,落实到物业人的行动里。

  这些年来,协会在政府主管部门的指导下,也一直在通过各种各样的方式规范行业发展,强化行业自律,但依然有个别物业服务企业和从业人员在利益面前忘记了初心,迷失了方向。仅最近几年里,物业管理行业内被公安机关定性并采取强制措施、被政府主管部门和协会处分制裁,以及媒体报道出来的负面事件就发生多起,这些活生生的案例不仅让当事人付出了沉重的代价,更让公司和行业的形象受到了严重影响。究其这一系列问题的根源,大多都是对行规行约、法律法规缺乏敬畏之心导致。个别物业从业人员为了谋取一点私利而不顾原则与底线;个别项目经理认为自己就是小区的“老大”,对业主反映的问题没有正确对待,导致投诉升级,最终让一些小问题变成了大问题;甚至还有个别物业服务企业在项目更迭交接时强行进驻引发群体流血事件……这些事件经过媒体报道并发酵后,在社会上引起了非常恶劣的影响,同时给了很多原本就因种种原因对物业服务不满的业主一种错觉:认为这种不规范行为是物业管理行业的一种普遍现象。

  物业管理行业之所以特殊,不仅仅是因为他是一个依靠服务创品牌、依靠品牌打天下的行业,更因为没有哪个行业像物业管理行业一样,与广大人民群众工作生活这么紧密相关;没有哪个行业像物业管理行业一样,每天的一举一动都在广大业主的“监督”之下。我们每一位物业人都是这个行业的主人,都在肩负着推动物业管理行业发展的责任,肩负着建设和谐小区、营造美好居住环境的使命。我们在服务中的言行举止就是万千业主衡量服务品质的标尺,也是社会公众对一个行业的认识与感知,更是在向外界展示着一个行业的品牌与形象。

  我一直骄傲于深圳物业管理行业的创新精神,自豪于深圳物业人“敢为行业先”勇气和魄力,但我也更痛心于那些为了谋取私利而置法律于不顾,违反职业操守、违背原则与底线的恶习。

  “心存敬畏,方能行有所止。”这是晚清名臣曾国藩的敬畏观,更是值得我们每一位物业人遵守的格言。因为只有心存敬畏,才能有如履薄冰的谨慎态度,在行为上有所禁止;才能在变幻莫测、纷繁复杂的社会里,保持内心的从容和淡定。

  今年3月1日实施的新条例以及近期出台的一系列配套文件,赋予了深圳物业服务企业很多新的责任,提出了很多新的要求。作为物业服务企业,只有诚信守规经营,方能行稳致远;作为物业人,只有敬畏规则,方能行止有度。此次自律公约的签署,不仅是在提醒我们每一位物业人要时刻保持自律自省,更在要求我们每一家企业要规范经营、信守承诺。(原载于《深圳物业管理》2020第七期卷首语)

  物业管理行业的明天掌握在我们每一位物业人的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