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取消物业?央媒发文明确回应,新规下,业主将迎来三大权益

发布时间:2021-08-11 来源:本站 [slide:title]

  随着我国城镇化的不断推进,我国的城镇化率也在不断上涨,根据数据显示,在2000年时,我国的城镇化率为36.2%,而到了2020年时,我国的城镇化率已经达到了63.89%,可以说城镇化率的上涨速度是非常快的。而按照人口学的说法,城镇化就是农村人口转化为城市人口的历史过程。对此而言,随着我国城镇化的不断推进,我国的农村人口也是不断地涌入到城市当中。

  对此而言,农村人口涌入到城市后,想要在城市当中长期生活的话,肯定是需要在城市当中买房的。对此而言,现在的房价可谓是非常高昂,想要买一套房子也不是一件易事。很多家庭为了购买一套房子,都是掏空了家庭当中的积蓄,背负着三十年的房贷,才买得起一套房子。在这样的情况下,购买一套房子可以说要居住几十年。

  毕竟人们要背负三十年的房贷,也没有余力购买第二套房子了。在这样的情况下,人们购买第一套房时,就会非常小心谨慎,避免自己选择的房子居住体验不好。很多人在选择房子的时候,不仅非常关注楼层、住宅面积、楼盘、户型等,对于周边设施也是非常的上心。但实际上,除去这些因素外,还有一个至关重要的因素,那就是小区内的物业。

  对于物业来说,服务水平决定了小区内的居住体验,如果物业的服务水平不好的话,住户居住在小区当中,也不会有很好的居住体验。而物业的服务水平较好的话,住户居住起来也比较舒适。可以说物业的服务水平,也是人们居住体验当中非常重要的一环,因此对于买房来说,也要注意小区物业的问题。

  对此而言,物业的重要性不言而喻。然而在生活当中,总是会有一些服务水平较差的物业存在。对于这些物业来说,平时在小区内不务正业,业主遇到问题的时候,也是一直推脱,懒得帮业主解决问题。而且小区内的环境也经常没有人打理,使得小区内环境较差。业主与物业产生冲突的时候,物业又非常霸道,甚至会针对那些与物业有矛盾的业主。可以说这些服务水平较差的物业,在小区内可谓是作威作福。

  只有在收取物业费的时候,这些物业才会比较积极,而且会想尽办法多收取一些物业费,可以说完全将小区当成了一个“提款机”。对此而言,在这些服务水平较差的物业的影响下,很多人都呼吁取消物业,随着时间的不断推移,取消物业的呼吁声也是越发高涨。对于物业来说,到底会不会被取消呢?

  对于这个问题来说,央媒已经给出了明确的回应。新华社转载了一篇名为《物业不应该是城市“炸药桶”》的文章,并且明确指出:“在没有找到更好的替代服务方式之前,物业仍有其存在的价值和必要”。从这当中我们就可以看出,现在物业对于人们来说,还有很大的价值和存在的必要,因此对于物业来说,是不会被取消的。

  那既然物业不会被取消的情况下,该如何保障业主的居住权益呢?对于这个问题来说,无疑是出台物业规定,治理物业行业当中存在的乱象。这样的话,才能改善物业的服务态度,提高物业的服务水平,给业主带来更好的居住体验。在今年正式开始实施的《民法典》当中,有着关于物业的明确规定,其中有3个新权益,业主需要了解。

  第一:业主有权更换物业

  对于很多住户来说,在小区当中居住的时候,都遇到过蛮横不讲理的物业,这就使得小区内的业主居住体验也不是很好。对此而言,人们的居住体验感也比较差。但人们对于这些服务水平较差的物业,也没有太好的办法,最后只能选择忍让,让这些服务水平较差的物业在小区内作威作福。

  而在今年开始实施的《民法典》当中,第284条明确规定:“对建筑单位聘请的物业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业主有权依法更换”。这就意味着,对于业主来说,可以更换物业。只不过是需要召开全体业主大会,在业主们都同意更换物业的时候,就能够决定物业的去留。这对于物业来说,也有很大的震慑,如果不用心服务业主的话,反而在小区内横行霸道,就有可能会被业主们赶出小区。

  第二:物业费应当公开透明

  一些服务水平较差的物业,在收取物业费的时候,也是找各种理由多收取一些物业费。对于业主来说,也说不清到底要不要缴纳这一部分物业费,最后只能无奈选择缴纳物业费。而且有些物业每年都是亏损,要求提高物业费,对于业主来说,心中也有很大的疑惑,物业费究竟用到了什么地方,为何一直说亏损呢?

  而对于这个问题来说,在今年开始实施的《民法典》当中,第943条明确规定规定:“物业服务人应当定期将服务的事项、负责人员、质量要求、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履行情况,以及维修基金使用情况、业主共有部分的经营与收益情况等以合理方式向业主公开并向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报告”。从这当中我们就可以看出,以后物业费的使用情况,要向业主们公开透明。这样的话,就不存在物业费流入个人的腰包的局面,也避免了物业多收取物业费的情况。

  第三:公共区域的收益归全体业主所有

  在小区当中,大家经常可以看到一些广告牌,尤其是在电梯里,广告更是非常常见。实际上对于这些广告来说,是物业和广告公司合作的产物,对于一些小区的住户来说,从来都没有听说过这些广告牌的广告费。毫无疑问,对于这些广告费来说,是流入到了物业的腰包当中,而小区内的业主根本不知道这些收益。

  实际上,在今年正式实施的《民法典》当中,第282条明确规定:“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等利用业主的共有产权部分产生的收入,在扣除合理成本后,属于业主共有”。从这条规定当中,我们就可以看出,对于小区内的广告费来说,是属于全体业主的,而不应该被物业中饱私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