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小区内受第三人侵害 物业要担责吗?

发布时间:2021-01-27 来源:扬州物业网 [slide:tit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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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文无关

      近日,成都一小区女性业主在电梯内被一陌生男子猥亵,随后该事件被上传网络,引起轩然大波。

【回顾】

女业主电梯遭猥亵

当值保安不在岗

      5月22日晚10点57分,成都一小区女性业主下班回家,被陌生男子尾随进入小区大楼电梯,在近两分钟时间里,遭到男子强行拖拽和猥亵。“每幢楼楼下都有保安,24小时看守,为什么会发生这样的事情?”小区业主纷纷质疑。物业公司事后回应,事发前保安移步至办公室接水去了。物业负责人表示,“经查实,保安有擅离岗位的情况,我们将对其进行严厉处罚甚至辞退”,下一步物业将加强小区内固定岗亭的安保工作,加设对夜间小区独行业主的护送。

5月25日凌晨,成都市成华区公安局发布通告称,24日21时许,警方成功将嫌疑人李某抓获。目前,李某已被刑事拘留。

【发酵】

7成网友认为物业该为此事担责

      随后,新浪四川发起独家调查“成都女子电梯遭猥亵,你认为谁该对此负责?”,截至5月24日下午17时30分,超7成网友认为成都女子电梯遭猥亵,物业该负责。不少网友纷纷担心个人安全,“这太吓人了,以后真的还敢坐电梯吗”,也有网友表示“物业费白交了”、“物业应该赔偿”。

【扬州情况】

      类似的事件扬州小区是否也有发生?记者通过咨询发现,业主在小区内被攻击等事件发生极少,但是业主财产被盗时有发生。

      近日,家住水印西堤一业主反映,小区内多次发生一次性被盗窃多辆电瓶车电瓶事件;明珠山庄也有业主反映小区每个星期都有电瓶车电瓶被盗;尚城小区业主则反映,小区内车辆刮蹭时有发生,近段时间小区内盗窃事件也发生了几起。除此之外,还有不少分子溜进小区行骗。对于这类第三方侵权事件的发生,不少业主纷纷表示物业安保未能做到位,应该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释疑】

小区内业主受第三人侵害

物业是否担责?

      那么,如果业主在小区内受第三人侵害,物业是否需要担责呢?

      首先,我们应该了解物业公司安保责任是什么?有很多人认为,提供人身、财产安全保障服务等对于物业公司而言是份内之事,那么事实是这样吗?

      根据我国《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规定:“物业管理企业应当协助做好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安全防范工作。发生安全事故时,物业管理企业在采取应急措施的同时,应当及时向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报告,协助做好救助工作。”据此可以看出,物业服务提供的安保服务属于防范性安全服务,与公安机关的职责并不一样。

      市物管中心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物业的安保责任主要取决于物业服务合同约定,一般物业服务合同均约定了保安服务条款,物业公司也相应在小区设置门岗及保安员。除此之外,该工作人员表示,还可以根据扬州市区物业服务等级标准)来确定物业的安保责任,物业公司提供几级的物业服务,那么安保工作就需要做到几级的标准。记者看到,目前,扬州市区物业服务主要有七个等级,每个等级提供的公共秩序维护服务的要求都不一样,比如四级物业服务标准要求秩序维护员白天巡逻次数不少于3次,夜间巡逻次数不少于4次;而七级则要求秩序维护员白天巡逻次数不少于8次,夜间巡逻次数不少于8次。

      至于业主在小区内受第三人侵害,物业公司是否担责,市物管中心的工作人员表示,这主要取决于物业公司是否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履行安保职责。我国《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物业管理企业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提供相应的服务。物业管理企业未能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导致业主人身、财产安全受到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所以,如果业主在小区内受第三人侵害,首先自然是向致害第三人追偿,其次,如果物业公司没有履行安保职责,或是履行职责过程中存在明显的过错,那么物业公司必然需要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