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企业经理与物业项目负责人(物业项目经理证)的区别
物业企业经理与物业项目负责人(物业项目经理证)的区别在于:、
一、组织考试培训在单位不同:
有了物业项目负责人的上岗证还要考注册物业管理师么?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业管理资格证书》和《中国人民共和国物业管理注册证》由原人事部,原建设部一局《物业管理师制度暂行规定》,《物业管理师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和《物业管理师资格认定考试办法》(国人部发20***5号)颁发,该《资格证书》纳入全国专业技术人员的职业资格证书制度,2010年10月进行了全国考试。目前,国家及相关法规制度建设尚未开展,你可选择是否考试。
目前,根据《北京市物业管理办法》,《北京市物业服务企业信用信息管理办法》(京建发20***58号)和《北京市物业服务合同备案程序》(京建发20***21号)规定,2011年起,本市物业项目负责人须持,《北京市物业项目负责人考试合格证书》方可上岗,主要是行政主管部门加强项目及项目负责人管理,贯彻落实本市现行规章和政策的具体工作措施,通过建立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为记分和项目负责人考核记分机制,建立全市物业企业信用信息管理体系,实现对物业服务企业及项目负责人的日常监管,如果你本人在本市担任项目负责人岗位,或者有志向担任次岗位应当经过考试,取得考试合格证书后方能任职。
建设部全国城建《物业管理人员从业资格证书》即物业经理上岗证培训对象是物业物业管理公司的正副总经理、部门经理、管理处负责人;国有企事业集团公司、大专院校的后勤单位负责人、物业经理;房管所正副所长;写字楼、商厦、酒店的物业负责人;各大军区营房管理负责人等 而北京物业管理行业协会与北京林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物业管理系共同合作,物业项目负责人(物业项目负责人)在培训对象是:北京物业管理行业协会会员单位相关人员即:在职物业项目负责人;或是物业企业推荐的后续储备的业务骨干人员
二、考试形式不一
建设部的物业企业经理证的已经于2006年12月底停考了,所以目前学校组织培训合格后即可上岗;颁发建设部证书,而证书的发证日期一定是2006年12月之前的,但是这个证书需要三年一次继续教育(复审)维持证书的有效使用;
而物业项目负责人的考试是2011年1月23日考试;第一批考试是2010年12月6日开始报名,12月31日报名截止;第二次考试是2011年5月15日;第三次考试是2011年7月10日考试;考试由北京物业管理行业协会与北京林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物业管理系共同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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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部对全国物业管理企业经理全部实行岗位持证上岗制度的规定,申请评定资质等级的物业管理企业必须提交建设部颁发的物业管理企业经理岗位证书。 建设部物业管理企业经理上岗证,全国通用 ,真实有效,办理周期一个半月 报名资料需要准本一寸照片3张,身份证复印件一份,最高学历证书复印件一份,报名物业岗位登记表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