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拟鼓励物业“携手”家政开展居家社区养老服务
11月23日上午,河南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在郑州召开,《河南省养老服务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草案)》)提请首次审议。《条例(草案)》提出,鼓励物业服务企业、家政服务企业开展物业、家政和养老相结合的居家社区养老服务。
现有养老服务设施、床位不能满足养老服务需求
会上,河南省民政厅副厅长孟令武作关于《条例(草案)》的说明,据介绍,“七普”数据显示,我省60岁以上老人有1796万,65岁以上老人有1340万,分别占常住人口的18.1%和13.5%,老龄化程度进一步加深。全省现有养老服务设施1.4万个,床位37.6万张,还不能满足养老服务需求。
近年来,国家和我省先后制定多项政策措施,支持养老事业发展,成效明显,需要通过立法固化推广。同时,我省在养老服务设施规划与建设、供给与运营等方面还存在一些问题,需要进行规范引导。因此,制定《河南省养老服务条例》很有必要。目前,已经有广东、山东等十多个省(市)先后进行了相关立法。
人均养老服务设施用地标准拟提高至0.2平方米
顶端新闻·河南商报记者注意到,《条例(草案)》共9章87条,包括总则、规划和建设、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机构养老服务等。其中,促进养老服务业发展首先要保障基础养老服务设施建设,要着力破解我省养老服务设施规划、土地、建设等问题。
《条例(草案)》专设规划与建设一章,对养老服务设施的规划、建设等各个环节的内容进行具体规定。其中,结合河南省老龄人口现状和老龄化发展趋势,提出适当提高人均养老服务设施用地标准至0.2平方米。
鼓励物业、家政“手拉手”开展居家社区养老服务
值得一提的是,《条例(草案)》明确,鼓励和支持物业服务企业、家政服务企业开展物业、家政和养老相结合的居家社区养老服务。
同时,《条例(草案)》还规定了设置养老机构需要达到的“硬条件”——
鼓励支持社会力量举办养老机构,扩大养老机构护理型床位供给,满足老年人多样化、多层次养老服务需求。设置养老机构的,应当依法办理登记手续,并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备案。
养老机构应当配备与服务、运营、安全相适应的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按照护理等级配备规定数量的养老护理人员,加强对工作人员的规范管理和职业道德教育,专业技术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执业资格。养老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应当尊重入住老年人的人格尊严,严禁歧视、侮辱、虐待、遗弃老年人。
养老机构应当在老年人入住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老年人的身心状况进行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确定照料护理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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