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该管哪些事,能收什么钱?来听市住建局的权威解答

发布时间:2021-05-18 来源:澎湃新闻 [slide:title]

  在小区生活中,电梯坏了,找物业;停水停电了,找物业……居住区出现的问题,很多都由物业解决,但也并不是全部。到底哪些是物业必须管理的?日前,市住建局依据实施不久的《黑龙江省住宅物业条例》相关规定,给予权威解答。

  绿地被侵占,归物业管吗?

  Q:

  问:“我们小区才交房没几年,就已出现个别业主毁坏公共绿地的现象,物业不管不问。物业到底有没有管理义务?”

  A:

  答:《黑龙江省住宅物业条例》第五十三条规定:“业主、物业使用人或者物业服务人对物业的使用和维护,应当遵守有关规定,不得损坏或者擅自占用、改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

  因此,物业负有对小区公共绿地的管理义务。如果小区的绿地被侵占,物业应该要求破坏者整改并恢复原样。对于不予恢复的,物业服务企业可以报请属地执法部门介入解决。

  私搭乱建该谁管?

  Q:

  问:很多业主反映,部分业主存在私搭乱建的现象,到底该归谁管?

  A:

  答:《黑龙江省住宅物业条例》第五十三条规定:“业主、物业使用人或者物业服务人对物业的使用和维护,不得损坏或者擅自变动房屋建筑主体、承重结构;不得违法搭建建筑物、构筑物或者乱挖地下空间;不得破坏或者擅自改变房屋外貌;不得损坏或者擅自占用、改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不得擅自设置或者改变烟道、排风、排水管道。

  因此,小区内如果出现了私搭乱建,首先可以通过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进行维权;如果在业主共有部分进行私搭乱建,同样可以请求物业进行管理;如果私搭乱建者拒不履行相关义务,还可以向属地行政执法部门投诉或报告,请求有关部门进行执法。

  消防通道出问题该谁管?

  Q:

  问:“我们小区消防连廊被占用、地下车库消防通道被人侵占改装成储藏间,极大增加消防隐患,业主多次反映没人管。消防通道被占,到底该归谁管?”

  A:

  答:《黑龙江省住宅物业条例》第五十三条规定:“业主、物业使用人或者物业服务人对物业的使用和维护,应当遵守有关规定,不得侵占、损坏消防设施,占用消防车通道,堵塞、封闭疏散通道以及安全出口;不得在共用走廊、楼梯间、安全出口等公共区域堆放杂物、停放摩托车、电动车、自行车或者为电动车充电。”

  物业服务人、业主委员会或者物业管理委员会、业主或者物业使用人有权劝阻、制止;劝阻、制止无效的,应当及时报告相关县级行政主管部门,相关县级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及时依法处理。业主或者物业使用人对侵害自身合法权益的行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业主委员会或者物业管理委员会对侵害业主共同利益的行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

  因此,物业有义务防止其服务区域内出现违反消防法律法规的行为。这要求物业一方面应及时采取合理措施制止违反消防法的行为,另一方面有向消防救援机构报告并协助处理违法行为的义务。

  噪声污染归谁管?

  Q:

  问:邻居装修、跳广场舞、家里K歌……这些噪声污染经常影响我们的生活,物业该不该管?

  A:

  答:《黑龙江省住宅物业条例》第五十三条规定:“业主、物业使用人或者物业服务人对物业的使用和维护,应当遵守有关规定,不得产生明显异味或者超过规定标准的噪声。”

  因此,业主大会或业主委员会,对任意弃置垃圾、排放污染物或噪声等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有权依照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请求行为人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恢复原状、赔偿损失。

  也可以请求小区物业进行管制,业主或其他行为人拒不履行相关义务的,有关当事人可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报告或者投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依法处理。

  物业换开关、水龙头该不该收费?

  Q:

  问:“插座更换10元/个、马桶疏通50元……”物业提供的这些服务该不该收费?

  A:

  答:《黑龙江省住宅物业条例》第四十三条规定:“物业服务人拓展收费服务事项的,应当公示服务标准和收费标准。物业服务人可以根据物业管理区域居民宠物代管、车辆租借、家电维修、家政保洁、助老、托幼、代购等服务需求,与业主或者物业使用人订立个性化服务合同,提供有偿服务。”

  而开关、水龙头并不属于业主的共有部分,物业并没有无偿为业主进行维修的义务,因此,不能要求物业无偿提供服务,物业给业主换开关、水龙头,属于增值服务,可以适当收费,业主可自行选择是否需要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