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或“全面取消”?新规出台,3项“新权益”业主应提前知晓
“有房才有家”,作为我国老百姓的“终身大事”之一,大家在买房这个问题上经常是举全家之力,精挑细选,精打细算。但是,买房并不意味着人们就可以住得安稳舒适了,业主过得舒心不舒心,全取决于物业如何。毕竟,买一套房子会住几十年,但如果遇到不好的物业,就会经历许多糟心的事。
如今,物业的好坏已经成为影响居民居住体验的主要因素,以至于很多人在买房的时候都会问这个楼盘物业好不好。而每当说到物业,很多人都感到莫名的恼火,基本上都是用“物业应该取消”这句话来形容。事实上,业主与物业之间的纠葛由来已久。
业主与物业矛盾冲突不断
在业主和物业这种复杂的二元关系中,最核心的是“交钱”与“服务”的平衡关系。一般来说,社区里都是有物业公司的。而物业与业主之间则是服务与被服务的关系。也就是说,业主花了钱,要求物业公司打理好小区,妥善处理社区发生的任何事情。
如果交的钱没有得到任何优质的服务,或者没有换回来原先承诺的服务,那么,业主就会觉得物业费白交了、不划算;相反,如果交的物业费可以换取优质的物业服务,提高社区业主的生活质量,这就显得非常划算,而业主们交钱也会更加积极。
除了服务备受争议外,物业还有一个通病,即每个小区的物业都会想尽办法占业主们的“便宜”,见缝插针似的捞金,每年都有很多不应该收取的费用,而这些费用的明细往往也不够“透明”,以至于很多业主不知道自己交的钱都用在什么地方。
从以上物业与业主的纠纷来看,问题是全方位的。近年来,有不少人支持取消物业,有的人提出由社区或居委会管理,有的人则提出社区自治。除了业主少了很多开支外,更能体现业主的“主人翁”权力。
不过,也有反对的声音存在。反对的一方认为物业的作用是不可替代的。现在物业设计的范围很广。如果自己管理的话可能管理的没那么全面。并且也有很多不错的物业,不能“一竿子打死”。
听起来双方都有道理,那么物业到底能不能取消呢?
根据《民法典》中规定:业主可以自行管理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也可以委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进行管理。而且,业主有权更换建设单位依法聘用的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员,这是业主共同决定的事项,应当有2/3的业主共同参与投票并有超过50%的业主同意才能取消。
也就是说,只要社区三分之二以上的居民投票,并且支持取消的人比例达到50%以上,那么这个小区的物业就可以取消了,随后,他们可以自行组织管理或委托其他第三方机构进行管理。
不仅如此,国家一直在调控物业发展。正式出台了关于物业的新规定,这也意味着物业与业主之间的问题有了新的解决方案。据悉,新规定中明确提到,在这三种情况下,业主不仅无需缴纳物业费,还享有三大权益。
逾期交房不用缴纳物业费,新房空置一年,物业费应减收
就比如去年去年年初的突发事件导致很多人都遭遇了延期交房,这已经相当于蒙受了损失。更何况,他们也没有享受到物业服务,因此在此期间不需要支付物业费。而且如果你的房子在交付后空置超过一年,公共服务费也应适当降低。
《北京市物业管理条例》明文规定:对于逾期不变更的,通知物业服务提供者,拒不交出有关材料或者财产的,处1万以上10万以下的罚款。拒不离开物业管理区域的,自规定时间届满次日起,处每天一万的罚款。可见之前困扰着不少业主的问题正在慢慢解决。
物业自行增加的费用,可以不交
此外,一些物业公司不规范,私下在合同外增加一些物业费项目,以此来向业主收取更多的费用,但这其实是违背《合同法》规定的。例如,在重庆发布的新规定中,明确指出,自2020年5月1日起,“物业公司不得违反合同降低服务标准,同时,不得在合同外提高收费”。这一规定清楚地表明,这些不合理的物业费,业主是可以不用支付的。
配套设施不达标的,可减免物业费
该条款主要针对开发商的“失信”。很多人在买房的时候会说房子有很多优点和好处,但实际交付房屋时却并非如此。很多合同上写的配套设施,但经过仔细检查后,会发现多少都会“缺斤少两”。而一旦业主发现,应适当减免前期公共服务费。
此外,北京颁布的《物业管理条例》指出,社区公共部分的经营收入,包括商铺、停车场、娱乐健身场所的租金和利润,应归全体业主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