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修订物管条例 先过民意关
近年来,江西省物业服务行业发展势头迅猛,但业主与物业企业的矛盾却得不到有效缓解。2021年,省人大财经委对《江西省物业管理条例》实施情况进行了检查,指出了条例在实施过程中存在的诸多问题,亟须通过修订加以规范和解决。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对《江西省物业管理条例(修订草案)》进行了初次审议,并向社会公开征求修改意见。此举体现了省人大常委会积极践行党史学习教育“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要求,不断增强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据介绍,自2021年2月份以来,省人大财经委具体组织对《江西省物业管理条例》实施情况进行了检查。省人大财经委组成调研组分赴广东、福建、江苏、湖北等地开展学习考察。同时,举办人大讲堂,进行物业管理法律法规专题培训;召开执法检查组全体会议,对执法检查工作进行全面动员部署;召开部分人大代表和物业服务企业负责人、律师代表座谈会;分赴南昌、九江、新余、宜春、赣州、上饶等设区市及所辖部分县(市、区)开展重点检查。检查期间,共召开37场座谈会,分别与各级人大代表、律师专家、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负责人、业主和业委会成员代表、街道(乡镇)负责人、社区负责人以及物业服务企业负责人等近千人进行了座谈;实地检查了33个小区,随机抽查了9个小区;开展问卷调查,共发放和回收有效调查问卷5911份;设立民意诉求,共接到群众来电1931次、反映问题2088个。
条例执法检查报告将执法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归纳为:条例学习宣传普及不到位、相关部门依法履职不到位、企业提供服务不到位、业主自治落实不到位、有关公共场地和设施建设及维护规定执行不到位等“五个不到位”和推动综合执法进小区困难重重、物业服务收费市场调节机制不健全、专项维修资金使用率低问题未能有效解决等“三个突出问题”。同时,将执法检查发现的问题整改清单、调查问卷情况的分析报告和受理情况的分析报告等三份材料,作为执法检查报告的附件,同步提交省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审议参阅,增强了审议的针对性,提高了审议质量。
目前,省人大财经委对《江西省物业管理条例(修订草案)》完成了一审,正在启动二审事宜,并由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负责。记者注意到,修订草案明确:建设单位尚未出售的机动车停车位、车库,应当优先出租给业主、物业使用人停放车辆,不得以只售不租为由拒绝出租;业主委员会或者物业服务人应当将收益和使用情况每半年公示一次。一些容易产生矛盾的问题,在这份修订草案中进一步明确了权利和权限。